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州地铁票务规定,规范车票使用及票务处理相关要求,依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福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及福州地铁票价政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福州地铁所有已运营线路。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实体和虚拟车票在福州地铁范围内的正常使用和异常处理,包括:

(一)由福州地铁发行的车票,包含单程票、计次票等;

(二)本地交通卡发行单位发行的榕城一卡通储值卡,包含榕城通普通卡、榕城通学生卡、福州市敬老卡等;

(三)由全国各相关城市发行的符合交通运输部互联互通标准的交通联合卡;

(四)e福州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发行或开通的福州地铁出行乘车二维码车票;

(五)e福州平台开通刷脸出行功能的人脸识别车票;

(六)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或与福州地铁签订协议可在福州地铁使用的乘车凭证

第三条 车票按福州地铁发布的票务规则及发行、管理部门发布的使用规范使用,由发行、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章 基本票价

第四条 地铁线路与滨海快线福州火车站至帝封江(以下简称主城区段)执行里程分段计价票制,即:起步价:5公里(含)2元;里程价:超过5公里后,5~15公里(含),按每5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15~29公里(含),按每7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7公里按7公里计价);29公里以上,按每9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9公里按9公里计价)。

第五条 滨海快线帝封江至文岭(以下简称新区段)执行固定费率计价票制,即:该区段乘车票价=乘车里程×0.3元/人·公里,票价按元计价,不足1元的部分四舍五入。

第六条 单次行程(含换乘)票价低于2元时,按2元计价。

第七条 单次行程涉及滨海快线主城区段、地铁线路以及滨海快线新区段时,主城区段以及地铁线路的乘车里程累加后按照里程分段计价票制计价,新区段票价按照固定费率计价票制计价,总乘车费用为上述费用累加。

 

第三章 乘车优惠

第八条 乘车优惠政策

(一)伤残警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残疾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持本人“福州市敬老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乘车。

(三)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或身高超过1.3米但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学龄前儿童(凭有效证件)乘车,超过一名按超过人数购买车票。

(四)持榕城通普通卡、福路通·榕城通卡刷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五)福州市中小学生持本人榕城通学生卡刷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5折优惠。

)法律法规规定应减免车费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票价优惠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优惠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持优惠乘车证件的乘客应当主动出示优惠乘车证件,积极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

(八)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另行公告。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九条 车票使用通用规则

(一)乘客须凭有效车票进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一进一出”制,单个行程只能使用同一车票进、出闸,进闸车票与出闸车票应一致,不同车票、不同平台客户端、同一平台客户端的不同车票均不得混用

(二)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仅限发售当日、当站进站乘车有效,出闸时投入出站闸机回收。

(三)计次票,在使用有效期限内限定次数使用,每次乘车不限里程。

(四)储值票,每次乘车按照实际行程进行扣费,余额低于线网最低票价时将不能刷卡进站,须充值或使用其他车票。

(五)同行票,在具备同行票功能的平台客户端,每个乘车二维码账户主码可添加若干个副码,乘车后按照实际行程进行扣费,扣费账户统一为主账户,同行人“一人一码”扫码进、出闸。

第十条 车票使用的事务处理

(一)车票无法正常过闸时,应到车站客服中心处理。车票内金额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持单程票的须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持储值票的须充值或单独支付本次车费,非储值票内扣款不享受折扣优惠。

(二)乘客持单程票进闸乘车,因自身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车站提前下车出闸的,实际发生的车费与单程票票款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为180分钟。若出闸超过有效时限,除支付本次车费以外,还须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持单程票超程又超时的,按超时处理。

)乘客在验票20分钟内未进闸的,可在进闸车站客服中心免费处理。验票超过20分钟未过闸的,下次乘车时将不能正常进闸,单程票作废回收,计次票扣1乘次,免费票种免费更新,其他车票须补交上次乘车费用。

)二维码车票、人脸识别车票出闸后将扣取本次车费。若上次行程乘车费用未结算,则下次无法直接乘车。若进、出闸行程记录不完整,当日在车站客服中心处理,第二日至第七日可在相应乘车平台客户端或者车站客服中心补登;若未补登,逾期将自动扣除线网最高单程票价一半的票款金额。

)乘客在同一个车站进、出闸时,单程票直接回收,计次票扣1乘次,其余票种按该票种最低票价扣款。

(七)乘客在同一车站进闸后10分钟内取消乘车需求的,出闸前须主动至客服中心办理更新或者退票,超过10分钟、非本站进站、出闸已扣费或单程票已回收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退票、换票、补票规定

(一)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可以读取的,购买当日内可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有使用记录的,不予退票。

(二)计次票在有效期内非人为原因失效(须票面编号完整),可在任意地铁站客服中心办理免费更换手续。

(三)榕城通卡退、换票应向发行单位咨询办理。

(四)运营单位因运营故障、突发事件等原因未能完成运输服务的,受影响乘客可在当日起七日内至任意车站办理退款(免费票种除外)或者免费更新业务。

(五)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并保管好车票,对无票、持无效车票的乘客,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票款;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的,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票款,并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5倍加收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

1.使用的车票过期(含证件过期);

2.出闸时没有车票的;

3.所用的车票或车票的记录被人为篡改、破坏的;

4.利用其它手段违规乘车的。

第十二条 发票领取

(一)使用单程票的乘客,可在出闸前凭所购车票到出闸站客服中心领取或开具发票。

(二)购买计次票的乘客,在购买时或开具全额发票,乘车消费时不再重复提供发票

(三)使用已具备电子发票功能的乘车平台客户端二维码车票、人脸识别车票乘车的乘客,可在行程结束当日起算的第三日至第九十日内,在相应乘车平台客户端上领取乘车电子发票,车站不再重复提供发票。

使用榕城通卡的乘客,榕城通充值、乘车消费发票应向发行单位咨询办理。

(五)使用异地交通联合卡乘车的乘客,应向各对应发卡单位领取发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规则由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