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情形
1.与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无出资关系,但冠以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名号从事经营活动,或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为其提供授权证明、授权使用资质、企业名号,并从中收取管理费;
2.通过伪造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注册为股东的组织或个人;
3.为注册假冒国企提供中介等服务或便利,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组织或个人;
4.与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无股权关系,但对外虚假宣传为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
5.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在职人员有无注册公司,利用假冒国企身份开展业务或为注册假冒国企提供便利;
6.其他与福州地铁集团及其权属企业相关的挂靠经营和假冒国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1-86308050
举报信箱:fzdttzb@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非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举报。
三、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