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4 点击数: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2016005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比选人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项目概况:福州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段线路单线运营里程15.8km,12站12区间,含新店车辆基地、茶亭主变。车站均为明挖法地下车站,区间均为盾构法、矿山法施工。
2.2比选内容:
(1)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段运营前安全评价范围应包括整个工程的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单元及评价办法、安全预评价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各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常规安全防护设施评价、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评价、冷热滑及空载试运行安全评价、防灾系统安全性能热烟测试评价、车站大客流疏运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及运营组织评价、试运营基本条件安全评价、现场隐患分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评价结论;
(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编制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段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报告;
(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选择一个地下车站和临近区间进行防灾热烟测试;
(4)组织安全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正式评价报告。
2.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万元。
3.工期及评价标准
3.1工期:合同签订后,在完成热烟测试后两个星期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2016年11月前组织专家论证,完成评价报告评审。具体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2评价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4.参选人资格要求
4.1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参选人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4.3业绩要求: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3年内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前安全评价业绩。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人发售比选文件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4 日至2016 年 6 月 28 日上午 09 时0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东路99号三友大厦9层901室)。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参选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登记。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7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福屿路200号房地产交易中心11楼大会议室。
6.2递交参选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屿路200号11楼
邮 编:350002
联 系 人:方女士、庄先生
电 话:0591-88110021、0591-88110030
传 真:0591-88110030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99号三友大厦9层901室
邮 编:350002
联 系 人:李先生、魏先生
手机号码:18605058510 15659198951
电 话:0591-83721981
传 真:0591-8372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