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各参选人:
针对参选人质疑的问题,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分
1、参选须知前附表中对参选文件封面的规定与后面参选文件格式所给的封面格式不一致,参选人是否须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修改参选文件封面?参选文件包封是否需要制作封面?
答:参选文件封面以比选文件第四章约定的格式为准,参选文件包封无需制作封面。
2、比选文件规定“其他服务人员6人以上(含6人)且均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得1分”。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到期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再予以换发,有效期自动变为永久有效,而且不再组织从业资格考试,是否可以提供保监会指定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信息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但需加盖参选人公章。
3、比选文件规定“参选人应在递交参选文件时携带参选文件中所提及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并附原件清单,以备评选委员会评审时查验”,对于不涉及评分和资格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如项目组成员身份证等,是否可以不提供原件?
答:按比选文件约定执行。
4、比选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或以上保险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其中保险经纪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参选人是否需要提供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答:根据比选文件要求,从业经历以《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工作履历表》及所附学历、社保等资料为准,为能充分证明上述经历,参选人可附劳动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5、业绩要求的近5年为“指发布比选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是否可以理解为2011年6月15日至今?
答:是。
6、比选文件规定“参选人每有一个保险金额在RMB50亿元以上(含)的国内地铁项目再保险安排业绩(业绩认定以签字确认的再保分保条或分保摘要表为准)得0.5分;满分5分。” 此处的评分是否按分保条等证明材料的数量计算?
答:按比选文件约定执行。
7、保险项目成功理赔业绩是否以赔款到账时间为准?
答:是。
8、能否提供更详细的工程资料以供参选人编写风险分析、费率预测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答:比选人将提供6号线工可总论、水文地质及车站结构工法等基础资料,供参选人使用。基础资料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参选人领取上述基础资料须同时提交保密承诺书。
其余按比选文件要求。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选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代理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8日
附件:承诺书